前 言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fā)生的歷史性變革作出了深刻總結。黨的二十大報告將法治建設作為專章論述,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從政治意義上看,宣誓了黨矢志不渝推進法治建設的堅定決心,是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宣言。從理論意義上看,進一步豐富和發(fā)展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綱領性文獻。從實踐意義上看,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新時代黨和國家的工作布局,法治已成為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治理方式。
為進一步發(fā)揮好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將法治合規(guī)理念注入鞍鋼集團廣大干部職工的意識深處,融入到企業(yè)生產經營和改革發(fā)展的各環(huán)節(jié)、全過程,推動依法合規(guī)理念行為化、行為習慣化、習慣普適化,使依法合規(guī)成為全體員工內在的行為自覺。鞍鋼集團“八五”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鞍鋼集團法治宣傳知識手冊》(第二輯)。本手冊整理收入《反壟斷法》《專利法》《商標法》《信訪條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破產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防電信詐騙、防非法集資等內容。
同時,為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強化法律法規(guī)與監(jiān)管政策學習,準確把握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管方向與合規(guī)要求,落實譚成旭董事長提出的“清”字當先,“嚴”字當頭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日報告”、“一件一案”兩項安全生產管理硬措施,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合規(guī)管理能力,全力營造安全穩(wěn)定發(fā)展環(huán)境,本手冊摘錄《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禁令》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重要內容,并在手冊“安全生產合規(guī)管理基礎知識”部分將安全生產合規(guī)管理相關要求進行總結提煉,方便廣大干部職工把握安全生產監(jiān)管合規(guī)管理要求,提高安全生產依法合規(guī)履職能力,打贏鞍鋼集團安全生產攻堅戰(zhàn)。
《鞍鋼集團法治宣傳知識手冊》以“口袋書”的形式發(fā)布,方便廣大干部職工學習掌握。鞍鋼集團“八五”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結合實際情況,不定期更新發(fā)布《鞍鋼集團法治宣傳知識手冊》。
鞍鋼集團“八五”法治宣傳教育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
目 錄
習近平法治思想
1. 黨的二十大報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部分節(jié)錄
2. 法治“9字”保障作用是什么?
3. 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是什么?
4. 如何理解“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5. 如何理解“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6. 如何理解“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7. 如何理解“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
8. 如何理解“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9. 如何理解“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10. 如何理解“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11. 如何理解“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2. 如何理解“堅持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13. 如何理解“堅持建設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法治工作隊伍”?
14. 如何理解“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15.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講話節(jié)錄(2018年8月24日)
16.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講話節(jié)錄(2019年2月25日)
17.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講話節(jié)錄(2020年2月5日)
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
18. 我國《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9. 我國《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0. 我國《反壟斷法》增加“安全港”規(guī)則是什么?
21. 我國《反壟斷法》增加“軸輻”協(xié)議的監(jiān)管是什么?
22. 我國《反壟斷法》增加未達申報標準的調查是什么?
23. 我國《反壟斷法》增加“停鐘”制度是什么?
24. 我國《反壟斷法》強化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25.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絕對記載事項有哪些?
26. 設立合伙企業(yè)時,國有企業(y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7. 設立有限合伙企業(yè)需要特別注意的三點是什么?
28. 我國《破產法》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的三種方式?
29. 破產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30.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個別清償債務是否有效?
31.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32.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是什么?
33. 商標的“撤三”是什么?
34. 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35. 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什么?
36. 商標既有文字又有圖形,組合申請還是分開申請?
37. 商標許可主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38. 專利侵權訴訟中的14種主要抗辯事由有哪些?
39. 提高發(fā)明專利授權率的有效方式?
40. 專有技術與專利確定的標準和方法?
41.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42.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yè)持有專利的要求?
43. 常見的犯罪行為有哪些?
44. 常見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45. 預防電信詐騙“五不要”
46. 電信詐騙常見的8種形式
47. 非法集資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
48. 防范和抵制邪教“五要”
49. 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zhí)行政府疫情防控有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的,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50. 信訪中的禁止行為是什么?
安全生產合規(guī)管理基礎知識
51. 國務院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有哪些?
52. “鋼八條”是什么?
53. “粉六條”是什么?
54. “四不兩直”是什么?
55. “五清五杜絕”是什么?
56. 安全生產“三寶”是什么?
57. 安全生產“三無”是什么?
58. 安全生產“四不傷害”是什么?
59.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四不放過”是什么?
60. 安全生產“四個一刻不放松”是什么?
61. 安全生產工作的“四個責任”是什么?
62. 安全生產“六個從嚴”是什么?
63. 《安全生產法》的適用主體是什么?
64. 《安全生產法》明確的“三管三必須”是什么?
65.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是什么?
66.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67. 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什么?
68. 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許可證的有效期是什么?
69. 礦山企業(yè)安全管理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70. 《消防法》規(guī)定的火災主要預防措施?
71. 突發(fā)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工作主要內容?
72. 《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對單位或個人違法有何規(guī)定?
73. 《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對信息發(fā)布的主要規(guī)定是什么?
74. 《消防法》規(guī)定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75.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要求是什么?
76. 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九嚴禁”是什么?
77. 《刑法》規(guī)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什么?
78. 《刑法》規(guī)定的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罪是什么?
79. 《刑法》規(guī)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80. 《刑法》規(guī)定的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習近平法治思想
1.黨的二十大報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部分節(jié)錄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zhí)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更好發(fā)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維護憲法權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tǒng)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tǒng)性、整體性、協(xié)同性、時效性。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
(二)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轉變政府職能,優(yōu)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業(yè)單位改革。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zhí)法力度,完善行政執(zhí)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強化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層綜合執(zhí)法體制機制。
(三)嚴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規(guī)范司法權力運行,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jiān)督,促進司法公正。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工作。完善公益訴訟制度。
(四)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建設覆蓋城鄉(xiāng)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發(fā)揮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2.關于法治“9字”保障作用是什么?
必須更好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3.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是什么?
(1)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3)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4)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
(5)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6)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7)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8)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堅持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堅持建設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法治工作隊伍;
(11)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4.如何理解“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作為決定全面依法治國政治方向的首要問題,明確提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5.如何理解“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層是人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我們的制度優(yōu)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qū)別于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提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為根本目的,堅持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生命線;強調法治建設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政治立場,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明確提出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
6.如何理解“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闡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根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旗幟鮮明地強調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時要有自信、有底氣、有定力,科學指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統(tǒng)一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認識和行動。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要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從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7.如何理解“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提出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全黨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
8.如何理解“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必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論述了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tǒng)性、規(guī)范性和協(xié)調性。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根本的遵循。
9.如何理解“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
10.如何理解“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要統(tǒng)籌謀劃,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整體工作布局,增強了法治建設的系統(tǒng)性、整體性和協(xié)同性。
11.如何理解“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準確把握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點任務,解決好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開辟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局面,開創(chuàng)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新境界。
12.如何理解“堅持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堅持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要協(xié)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刻論述了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辯證關系,強調要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堅定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綜合利用立法、執(zhí)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要推動全球治理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13.如何理解“堅持建設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法治工作隊伍”?
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法治工作隊伍,要加強法治工作隊伍的理想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時代法治工作隊伍的建設,明確要求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工作能力、職業(yè)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為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14.如何理解“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作為“關鍵少數”的領導干部是具體行使黨的執(zhí)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jiān)察權、司法權,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論述了領導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國中肩負的重要責任,明確提出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強調健全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把法治素養(yǎng)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干部的考核評價。
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15.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講話節(jié)錄(2018年8月24日)
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在統(tǒng)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yè)、偉大夢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好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16.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講話節(jié)錄(2019年2月25日)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做好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
17.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講話節(jié)錄(2020年2月5日)
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薦,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tǒng)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
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
18.我國《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維護消費者利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詳見《反壟斷法》第1條】
19.我國《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經營者的經濟性壟斷行為,以及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詳見《反壟斷法》第2條】
20.我國《反壟斷法》增加“安全港”規(guī)則是什么?
縱向協(xié)議的經營者能夠證明其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低于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并符合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不予禁止。
【詳見《反壟斷法》第18條】
21.我國《反壟斷法》增加“軸輻”協(xié)議的監(jiān)管是什么?
經營者不得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xié)議,或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xié)議提供實質性幫助。
【詳見《反壟斷法》第19條】
22.我國《反壟斷法》增加未達申報標準的調查是什么?
經營者集中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有證據證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申報。
【詳見《反壟斷法》第26條】
23.我國《反壟斷法》增加“停鐘”制度是什么?
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在一定情況下可以決定中止計算經營者集中的審查期限的規(guī)定。
【詳見《反壟斷法》第32條】
24.我國《反壟斷法》強化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引入企業(yè)負責人個人責任、引入公益訴訟制度、引入信用懲戒、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刑事責任。
【詳見《反壟斷法》第56-67條】
25.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絕對記載事項有哪些?
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股東的姓名(名稱)、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公司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詳見《公司法》第25條】
26.設立合伙企業(yè)時,國有企業(y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
【詳見《合伙企業(yè)法》第2、3條】
27.設立有限合伙企業(yè)需要特別注意的三點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業(yè)至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yè)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詳見《合伙企業(yè)法》第61、62、64條】
28.我國《破產法》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的三種方式?
和解、重整和清算。
【詳見《破產法》第70條】
29.破產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詳見《破產法》第3條】
30.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個別清償債務是否有效?
無效。
【詳見《破產法》第16條】
31.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詳見《破產法》第8條】
32.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是什么?
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螅勒障铝许樞蚯鍍敚?
1. 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補償金;
2. 破產企業(yè)所欠稅款;
3. 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詳見《破產法》第113條】
33.商標的“撤三”是什么?
商標“撤三”是指對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撤銷申請,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3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詳見《商標法》第49條】
34.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詳見《專利法》第74條】
35.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什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fā)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fā)表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不再保護。
【詳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14條】
36.商標既有文字又有圖形,組合申請還是分開申請?
組合申請的優(yōu)勢是只收取一件申請費用,但商標申請駁回風險增高,注冊后不能分開,需整體使用。
分開單一申請,可降低駁回風險,獨立商標在使用中會更為靈活,但注冊費用增加,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分開申請。
37.商標許可主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商標權利狀態(tài)沒有瑕疵,明確商標許可期限,明確許可商品/服務項目,約定(被)許可人的權利義務。
38.專利侵權訴訟中的14種主要抗辯事由有哪些?
1.專利權利存在瑕疵。2.專利權構成濫用。3.非生產經營目的。4.屬于現有技術。5.可認定為權利用盡。6.擁有先用權。7.為臨時過境。8.為科研實驗目的。9.超過訴訟時效。10.有合法來源。11.構成“反悔”。12.描述不對。13.獲得專利權人許可。14.技術變劣。
39.提高發(fā)明專利授權率的有效方式?
起草詳實的技術交底書,與發(fā)明人溝通號發(fā)明構思,在申請專利之前進行檢索,按規(guī)則和要求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及時答復審查員的審查意見。
40.專有技術與專利確定的標準和方法?
專有技術確定方式國家沒有具體規(guī)定,由權利人自己決定,但應有記載和標志,這是司法判案的重要法律文件。
專利則必須具備嚴格的“三性”條件,即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專利權的批準必須是國家專利局。
41.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者通過協(xié)商解決;不能協(xié)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使用、出質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chuàng)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42.申報高新技術企業(yè)持有專利的要求?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yè)需持有1個發(fā)明專利或6個實用新型或6個軟件著作權。
43.常見的犯罪行為有哪些?
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有必要對刑法規(guī)定的罪名有一個基本了解,避免不知不覺觸犯刑法。
1)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虛假破產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洗錢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逃稅罪、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串通投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傷害罪、強奸罪、遺棄罪、侮辱猥褻罪、非法拘禁罪、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拐騙兒童罪、誣告陷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強迫勞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3) 侵犯財產罪:盜竊罪、侵占罪、搶劫罪、搶奪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占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4)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聚眾斗毆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尋釁滋事罪,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偽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虛假訴訟罪,窩藏、包庇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倒賣文物罪,故意毀壞文物罪,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污染環(huán)境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傳播性病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5) 貪污賄賂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
6) 危害國家安全罪:間諜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7)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幫助恐怖活動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8) 瀆職罪;
9) 危害國防利益罪;
10) 軍人違反職責罪。
【詳見《刑法》第二編分則及相關司法解釋】
44.常見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違法行為是指對社會有一定危害,因情節(jié)“輕微”沒有觸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罰,但應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1) 擾亂公共秩序:如擾亂企事業(yè)單位秩序影響正常工作、擾亂機場車站商場及交通工具秩序、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組織教唆煽動從事邪教會道門等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違反國家規(guī)定干擾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正常運行;
2) 妨害公共安全:如非法攜帶販賣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盜竊損毀公共設施、在鐵路線路上設置障礙物、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行走坐臥搶越影響行車安全、盜竊損毀移動鐵路設施配件及安全標志、旅館展覽館等公眾活動場所有發(fā)生安全事故危險可能經責令改正未整改;
3) 侵犯人身財產權利: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誹謗他人、毆打傷害他人、虐待家庭成員、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人、煽動民族仇恨和歧視、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盜竊詐騙哄搶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4) 妨害社會管理: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tài)下發(fā)布的決定命令、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救護工程搶險警車通行、強行沖闖警戒區(qū)(帶)、偽造變造買賣使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偽造變造交通工具票證、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出租房屋給無身份證件人員租住、制造噪聲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明知贓物而窩藏轉移待銷、刻畫涂污等方式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制作運輸復制出租出售組織播放淫穢書籍及音響制品、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非法買賣運輸持有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吸食注射毒品、飼養(yǎng)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詳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45.預防電信詐騙“五不要”
1.不要輕信不明對象及可疑信息
2.不要因貪小利而受違法短信息誘惑
3.不要撥打短信息中的陌生電話
4.不要向陌生人匯款、轉賬
5.不要泄露個人信息,特別是銀行卡信息
46.電信詐騙常見的8種形式
1.“冒充領導”或者“黑社會人員”等實施詐騙。
2.提示電話欠費、可發(fā)放無息貸款、中獎等實施詐騙。詐騙3.銀行卡消費、銀行轉賬短信息、保證金預付詐騙。
4.退稅詐騙。
5.虛構綁架、緊急情況實施詐騙。
6.盜用QQ、微信借款或者網絡消費等實施詐騙。
7.征婚交友詐騙。
8.冒充銀行客服騙取信用卡號信息。
47.非法集資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
1.設立互聯網企業(yè)、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yè)、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臺、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2.以發(fā)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yè)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3.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yè)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4.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48.防范和抵制邪教“五要”
(一)要認清邪教組織就是打著宗教信仰自由的幌子干著罪惡的勾當;
(二)要做到不聽、不傳、不信邪教組織散布的虛假信息;
(三)要主動檢舉揭發(fā)邪教組織的違法活動;
(四)要破除迷信思想,正確對待生老病死;
(五)要正確對待人生坎坷,增強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氣信心。
49.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zhí)行政府疫情防控有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的,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下列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將受違法處罰:
(一)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情況下依法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
(二)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三)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詳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2條】
50.信訪中的禁止行為是什么?
建立信訪制度的目的是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但在信訪過程中,如果為滿足要求而采取聚眾上訪、擾亂正常辦公程序、圍攻及打砸搶等非法手段,使國家、集體、他人利益蒙受損失,將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六)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詳見《信訪工作條例》第26條】
安全生產合規(guī)管理基礎知識
51.國務院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有哪些?
1. 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
2. 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
3. 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jiān)管責任
4. 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jiān)管責任
5.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6. 深入扎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
7. 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8. 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
9. 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
10. 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
11. 堅決整治執(zhí)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12. 著力加強安全監(jiān)管執(zhí)法隊伍建設
13. 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14. 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
15. 統(tǒng)籌做好經濟發(fā)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52.“鋼八條”是什么?
1、煉鋼廠在吊運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煉鐵廠鑄鐵車間吊運鐵水、液渣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
2、吊運鐵水、鋼水和液渣起重機龍門鉤橫梁焊縫、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3、操作室、會議室、交接班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和液渣吊運影響的范圍內
4、鋼水鑄造(連鑄、模鑄)流程未規(guī)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5、氧槍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溫度和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等聯鎖
6、高爐、轉爐、鋼水連鑄、加熱爐和煤氣柜等煤氣區(qū)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員休息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發(fā)生煤氣泄漏、聚集的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jiān)測報警裝置
7、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置隔斷裝置和吹掃設施
8、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工藝
53.“粉六條”是什么?
1.不同種類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tǒng),不同防火分區(qū)的除塵系統(tǒng)互聯互通。
2.干式除塵系統(tǒng)未規(guī)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塵系統(tǒng)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4.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tǒng)未采用負壓除塵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tǒng)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規(guī)范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工藝,未規(guī)范采取雜物去除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6.未按規(guī)范制定粉塵清理制度,作業(yè)現場和相關設備設施積塵未及時規(guī)范清掃。鋁鎂等金屬粉塵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huán)節(jié)未落實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jiān)測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54.“四不兩直”是什么?
不發(fā)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55.“五清五杜絕”是什么?
作業(yè)事由要清、監(jiān)管人員要清、操作人員要清、各方責任要清、規(guī)章制度要清。
杜絕作業(yè)事由心中無數、杜絕沒有監(jiān)管作業(yè)、杜絕未經培訓上崗、杜絕責任未落實作業(yè)、杜絕不按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
56.安全生產“三寶”是什么?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57.安全生產“三無”是什么?
無違章、無隱患、無事故。
58.安全生產“四不傷害”是什么?
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59.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四不放過”是什么?
1. 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
2. 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
3. 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 防護措施沒有得到落實不放過。
60.安全生產“四個一刻不放松”是什么?
1.加強安全教育,樹牢安全意識一刻也不能放松;
2.完善安全規(guī)范,遵守安全制度一刻也不能放松;
3.加強安全檢查,排查安全隱患一刻也不能放松;
4.吸取安全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一刻也不能放松。
61.安全生產工作的“四個責任”是什么?
企業(yè)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屬地責任、主管部門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綜合監(jiān)管責任。
62.安全生產“六個從嚴”是什么?
從嚴整治標準,從嚴發(fā)展程序,從嚴審批把關,從嚴全程記實,從嚴督促檢查,從嚴責任追究。
63.《安全生產法》的適用主體是什么?
一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或者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組織,無論其性質如何、規(guī)模大小。
【詳見《安全生產法》第2條】
64.《安全生產法》明確的“三管三必須”是什么?
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詳見《安全生產法》第3條】
6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是什么?
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詳見《安全生產法》第31條】
66.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詳見《安全生產法》第5條】
67.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什么?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fā)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詳見《安全生產法》第49條】
68.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許可證的有效期是什么?
礦山企業(yè)、建筑施工企業(yè)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yè)(以下統(tǒng)稱企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y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有效期3年。
【詳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2條】
69.礦山企業(yè)安全管理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1.必須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
2.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3.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yè)。
4.必須向職工發(fā)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5.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6.應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y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7.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
【詳見《礦山安全法》第26-32條】
70.《消防法》規(guī)定的火災主要預防措施?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任何人發(fā)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發(fā)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詳見《消防法》第21、28、44條】
71.突發(fā)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工作主要內容?
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城鄉(xiāng)應急基礎設施和應急避難場所、排查和治理突發(fā)事件風險隱患、組建培訓專兼職應急隊伍、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應急演練、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
【詳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72.《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對單位或個人違法有何規(guī)定?
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fā)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導致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詳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73.《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對信息發(fā)布的主要規(guī)定是什么?
履行統(tǒng)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fā)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準確、及時發(fā)布有關突發(fā)事件事態(tài)發(fā)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fā)事件事態(tài)發(fā)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編造并傳播有關突發(fā)事件事態(tài)發(fā)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fā)事件事態(tài)發(fā)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暫停其業(yè)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zhí)業(yè)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詳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74.《消防法》規(guī)定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詳見《消防法》第16條】
75.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要求是什么?
中央企業(yè)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fā)突發(fā)事件后,應當按以下要求報告國資委:
(一)境內發(fā)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中央企業(yè)應當編制生產安全事故快報,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報告流程迅速報告。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 1 小時內向上一級單位負責人報告;以后逐級報告至國資委,且每級時間間隔不得超過 2 小時。
(二)境內由于生產安全事故引發(fā)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fā)公共事件,中央企業(y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資委報告。
(三)境外發(fā)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中央企業(y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資委報告。
(四)在中央企業(yè)管理的區(qū)域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中央企業(yè)作為業(yè)主、總承包商或分包商應當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報告。
【詳見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6條】
76.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九嚴禁”是什么?
1.嚴禁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2.嚴禁使用不具備國家規(guī)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4.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5.嚴禁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6.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
7.嚴禁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8.嚴禁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yè)。
9.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詳見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禁令》】
77.《刑法》規(guī)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什么?
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詳見《刑法》第134條第1款】
78.《刑法》規(guī)定的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罪是什么?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詳見《刑法》第134條第2款】
79.《刑法》規(guī)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詳見《刑法》第134條第2款】
80.《刑法》規(guī)定的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詳見《刑法》第139條之一】